莘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暂时受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有关申请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0-03-10 作者: 来源: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许可属省级事项,但申请者所需提供材料中的《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需要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布局规划作出推荐意见。《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暂时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现将受理流程,受理科室(单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公示如下:
1.受理流程:
2.受理单位:莘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3.联系人:赵瑞华
4.业务咨询电话:7127827
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
经营者名称 | |||
住所 | |||
联系人 | 固定电话 | ||
手机 | |||
营业场所 | |||
仓储场所 | |||
县级农业部门推荐意见(是否满足布局规划):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 |||
市级农业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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