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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这种行为,没伤到人一样获刑

时间:2022-07-0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一时冲动,高空抛物,即使没有砸到人,一样触犯了刑法,将面临法律的严惩。6月23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对南陵县首起高空抛物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1年11月9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宋某某与邻居刘某因楼道走廊摆放杂物问题发生争吵(之前已因该问题多次发生矛盾)。被告人宋某某以刘某在楼道摆放的杂物不便他家通行为由,冲动之下将杂物从楼栋连廊处抛下,当他准备继续抛掷其他杂物时,被在场邻居阻止。抛掷物坠于小区单元楼门口绿化带中,所幸未伤人。案发后刘某报警,被告人宋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出警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被告人宋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刘某相应损失。

  南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宋某某系自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如今城市中高层建筑较多,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破除高空抛物陋习,除了法律约束还需社会公众共同努力,从自我做起,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让我们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顾娅)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2-06/30/content_87442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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