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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一民房内非法储存14吨危险化学品!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龙江政法网

  不起眼的民房,数十个白色的大桶,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大庆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果断出击,成功端掉这一“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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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线索,辖区内有人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甲醇。

  东湖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治安大队民警在大庆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的指导下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经深挖彻查,顺线追踪,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身份及活动规律。

  5月1日晚,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宏伟村一平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现场发现非法储存的甲醇1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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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自今年年初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大量购进甲醇并租用民房当作储存仓库,在大庆市内非法销售甲醇给各餐馆作为燃料使用,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其违法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东湖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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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毒易挥发,易燃易爆,遇明火、高热即可引起燃烧爆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从事储存、销售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5/06/content_8992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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