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帮”别“信”!警惕沦为犯罪“工具人”
时间:2024-02-24 作者:佚名 来源:龙江政法网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就能轻松获取报酬?大错特错!当你这样做了的时候,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日,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线索:辖区男子于某名下银行卡疑似存在帮助电诈团伙转移赃款情况,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经调查,于某在乘风辖区某银行开办了一张银行卡,现此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资金50余万元。
经侦查人员细致分析该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锁定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掌握情况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迅速锁定于某藏匿地点并将其成功抓获。
经审讯,于某交代了其在2023年11月在吉林省四平市将名下一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对方用此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进行洗钱活动的犯罪事实。
目前,于某已被乘风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广大市民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2/21/content_8962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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