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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人民法庭促和谐

时间:2024-02-19 作者:佚名 来源:龙江政法网

  

  “什么是诉前调解呀?”“开庭判他就完事了呗?”这是原告张某在诉前调解时存在的疑惑。

  案件纪实

  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系屯邻关系,被告徐某与马某系舅甥关系。2023年5月30日凌晨1时许,二被告与原告在面馆吃饭偶遇后拼桌喝酒,原告张某与被告马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发生互殴,徐某见舅舅马某被打,遂用啤酒瓶打到原告头部,致使原告张某头部受伤,三人均受到行政处罚。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张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耐心调解

  讷河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杨丹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均因赔偿数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考虑到本案标的金额较小,张某与马某又系屯邻关系。恰逢春节临近,在给被告马某送达开庭传票时,杨法官想着或许可以从双方父母的角度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于是工作人员一行来到了被告马某父母家中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使该案一度陷入僵局。杨法官一边听取双方的诉求,一边安抚双方激动的情绪,从人情、法理多个角度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父母的工作。

  与此同时,法官助理也向双方释明,该案若不能成功调解将会产生的不利影响。经权衡利弊,最终双方听取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建议,达成共识,本案成功调解,当即履行完毕,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原告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后,法院在正式办理立案手续之前所进行的调解活动,为诉前调解),节省了司法资源。当看到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重归于好的那一刻,在场所有人员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本案的成功调解是人民法庭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讷河市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城郊法庭将继续常态化开展工作,创新矛盾化解纠纷方式,坚持“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双向发力,努力让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主动向下一步,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2/04/content_8958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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