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综合执法动态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眼追踪 >>正文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拒不执行 就执“刑” 法院开庭审理拒执罪案

时间:2024-02-05 作者:佚名 来源:龙江政法网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然而有些被执行人他们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妄图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日前,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

  基本案情

  赵某与牡丹江市阳明区富贵车厢维修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梨树法院作出判决,富贵车厢维修厂实际经营人周某依法返还赵某购买氢气球价款、维修费及充氢气损失的费用共计61600元人民币。

  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因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赵某向梨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富贵车厢维修厂还在实际经营,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维修厂的正常运作,致使被执行人周某还款困难。于是多次联系当事人,提供妥善解决方案。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周某与赵某于2021年9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拒执经过及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周某履行部分义务后,未按时按数结清余款,并私自将富贵维修厂设备转让给庞某,收取庞某款项,将该款转与前妻,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

  2023年8月,申请执行人赵某向承办法官提供周某私自变卖财产的证据,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梨树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梨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梨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拘役三个月。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周某在判决生效且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办法官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发现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以个案制裁效果引导社会公众对拒执犯罪行为形成正确的认识,既打击了被执行人的犯罪行为,也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

  在此劝告广大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1/30/content_89568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综合执法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